河南义马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01 编辑:1035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近日,我市出台了《义马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目前该《办法》已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中的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人社、住建、公安、财政、交通、水利、环保、司法、工会、发改、工商、银行等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要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要求农民工在指定场所或者指定方式消费抵付工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办法》专门规定了要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时,经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仍不支付的,可启动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城建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监督发放,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工时单、用人单位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经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无误后签字领取。工程竣工后,由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告示,告示期满15天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经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情况后,共同向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凭此证明到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手续。

  同时,《办法》还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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