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国有企业薪酬管理

发布时间:2017-08-16 编辑:1035

  一、兵团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现状和成效

  兵团国资委于2013年7月对兵、师两级国资委和85户国有企业(除参股企业、租赁类的各师国资公司和五师部分企业外)薪酬管理的政策和策略、薪酬水平及结构、企业福利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兵团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一)薪酬管理的政策和策略

  在国资委层面,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管理体制、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上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兵团于2006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兵团国企改革“1+8”文件和经营者年薪制的改革,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了《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兵团同意下发各监管企业执行,各师国资委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原则、考核指标、奖惩、薪酬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薪和绩效薪两部分组成。基薪确定为6万元左右,可以上下浮动。绩效薪根据国资委考核结果确定,在基薪的3倍以内。各师国资委参照《办法》,根据本师情况相继制定了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进行考核。大部分师如一、二、三、四、六、十、十三和建工师又在近两年对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指标、基薪水平和薪酬构成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如一、二、建工师的薪酬构成为基薪+绩效+期权。总体上,兵师两级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贯彻了依法、依规、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取得主要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将经营者的薪酬与业绩挂钩,更好地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企业层面,企业根据《劳动法》、《企业法》等法规,企业员工的工资在当地劳动工资指导线指导下,面向市场,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经营的特性,初步建立了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薪酬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特别是一批经营好的Ⅰ类工业企业和上市公司,都初步建立了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比较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采用了跟随型的薪酬管理策略,以市场的平均水平来决定企业的薪酬水平,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员工的薪酬以员工为企业承担的责任、贡献大小来决定收入分配的多少,激励个人能力的提高,强调考核的重要性,促进员工的成长和竞争,提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薪酬由岗位(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奖金+福利构成。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和津贴)占薪酬的62%,变动部分(绩效和奖金)占38%左右。还有部分企业采取低工资高福利的薪酬策略,如冠农果茸、青松建化等企业,以发放各种福利、提供住房、建立企业年金等方式增加薪酬,体现了企业薪酬管理的个性化和多元化。

  (二)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1.兵团国有企业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兵团国有企业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全体员工的薪酬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见表1)。全兵团不分类别和行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均年薪从2008年的109955元增加到2012年的203280元,年平均增长16.61%;中层管理人员从44066元增长到100726元,年均增长22.96%;员工从24818元增长到48687元,年均增长18.35%。2010年是兵团国有企业薪酬涨幅最高的一年,高管环比增长34.56%,中层环比增长42.25%,员工环比增长28.1%。

表1 全兵团国有企业薪酬水平统计分析表 单位:元、%

年份

职位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年均增长率

薪酬

薪酬

人数

薪酬

人数

薪酬

人数

薪酬

高 管

109955

127498

588

171563

603

193233

601

203280

16.61

中 层

44066

49962

3825

71070

4095

86745

4235

100726

22.96

员 工

24818

27460

58791

35176

60651

43048

60016

4868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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