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职工安排带薪休假

发布时间:2017-08-22 编辑:1035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

  意见提出,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

  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同时,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根据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在2015年6月底前需出台具体措施。

  老人优惠打破户籍限制

  根据意见,将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意见还要求,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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