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降薪要把董事长与总经理分开

发布时间:2017-08-25 编辑:1035

  央企高管降薪要把董事长与总经理分开

  18日晚上8点,新京报记者打电话,说是XXX今天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XXX讲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我听了感到兴奋,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太高了,太不合理,原来政策不知是谁定的,太形而上学了。过去讲过,国企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应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责任等确定,不断完善企业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与企业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这个话没有错,但是讲的是操作方法问题。

  我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次中央的决定是“一锤定音”。很佩服最高层改革的勇气与智慧。改革实质上是资源与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这一下子触及到央企负责人的利益分配,不是最高层讲话,可能推不动。董事长阶层就不会对自己动手,不会把自已薪酬降下来。从智慧讲,“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16个字,有方向、目标、标准、途径,首先是针对的问题。

  现在,不是方法问题,而是理论、原则有点混乱。从产权理论上看,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应该一致,我们是分离的;央企、国企是全民所有财产,管理层由国家任命,不是他自已所有的财产。但很长一段时间,许多董事长及其下属人始终强调它们的企业性质,问题是企业不是你自已的财产,政府让你干的。从原则上看,我们存在二元结构。在薪酬方面,实质上是“市场化的薪酬用在任命制的干部身上”,把原则弄错了。如果财富的所有、产生与分配彼此分离,薪酬的制定原则便走了歪路,就会导致秩序混乱,管理与监督只能是技术与方法问题。

  今后如何改革,我认为,应该将政企分开体现在薪酬中,这是个原则问题。至于65万是多还是少?无标准,就不好说,是多还是少。按我看,由政府任命的董事会成员是出资人代表,薪酬要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并参考经营状况,年薪可以比同级公务员高一倍,大央企业的董事长,比如傅成玉、周吉平、刘振亚等最高年薪可以达到40万元,实际上已经比国家主席、总理也高一倍了。央企、国企的职业经理人,聘任与薪酬均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标准进行,那怕100万、1000万,也符合原则。如果企业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公司,则是市场化标准。我觉得,先把理论弄清楚,原则弄清楚,否则改了半天,等于没有改。过个十年,再重改。

  把董事长与总经理分开,是我的一个观点,可能是一家之言,我已经喊了几年了。

  本文作者:李锦 (新华社高级记者、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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