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西宁街头,从小吃店到高档餐饮店,门口贴的、门头LED广告屏上显示的都是招聘服务员的广告,然而,随着餐饮行业服务员的流动性剧增,一些流动的服务员中途离职后,薪酬总是遭到店方拒付。
长期以来,晚报相继接到了不少餐饮行业拒发中途离职服务员工资的投诉,无论是暑期零工还是长期工服务员,或干了十天、或干了十几天后,因种种原因中途离职了,多次向店方索要工资却无果的投诉反映。
那么,在餐饮行业服务员因各种原因,中途离职后,到底该如何维权?店方是否有权拒绝给中途离职服务员核发薪酬呢?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王延辉律师就此做了如下解答:
青海省律师协会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者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王律师认为:无论是暑期零工还是长期服务员,在用人单位干完活,用人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发工资,如果餐馆或其他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