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上海职工带薪休假
今年8月份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昨天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发布调查报告显示,逾八成受访上海职工近三年来用过带薪假期,但只有不到半数休完。不同类型单位中,外资合资企业使用带薪休假比重最高,政府机关职工比重最低。
调查显示,对于近三年的带薪假期,有43.9%的受访职工全部休完,有42.0%休掉部分,合计有85.9%的受访职工近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从单位性质看,不同类型单位职工使用带薪休假差异较为明显。外资合资企业受访职工61.1%休完全部带薪假期;国有企业受访职工49.7%全部休完;政府机关受访职工仅有15.8%全部休完,低于外企职工45个百分点。调查发现,职工未休完主要由于“工作忙”,而没休过主要由于“申请难”。
对于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外资合资企业职工对于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满意度较高,共有64%的职工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分别仅有30.8%和31.7%的职工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除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给予额外补偿。本次调查显示,有85.3%的受访职工表示若未能休完带薪休假,未获得足额补偿;5.4%得到了其他形式的补偿;仅9.3%按标准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