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总裁、副总裁、学部校委会成员,及其他董事长和总经理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13年,可连聘连任。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考核年薪(上限年薪);
奖励年薪(年终奖金);
法定福利和保险;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采取保密制度,集团内部员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故意泄漏或取得与年薪额度相关信息。
标准年薪
标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总额根据上年绩效结果由董事长和有关人员协商达成。
基本年薪占标准年薪40,按月核发,招办主任如进入年薪制体系,基本年薪占标准年薪的30%。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协定工资、劳动力市场价格、事业部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资根据岗位价值确定,是员工劳动价值的体现。
新聘(或新晋升)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事业部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绩效年薪分为上半学年绩效年薪和下半学年绩效年薪两大部分,分别根据上半学年和下半学年绩效考核结果核发,其比例为40:60,均在学期末招生结算工作全面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核发。
绩效年薪核发根据学期绩效年薪,核发比例如下:
优秀
良好
称职
需改进
不称职
核发比例
110及以上
100109
90109
7089
70以下
具体内容参见相关绩效考核制度
如在任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处理办法见集团其它规定
超额奖励年薪
超额奖励年薪基数:在夏季招生核算结束后,根据集团与学部业绩核定上学年超出预定目标的收入额,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提取,作为超额奖励年薪总额。
超额奖励年薪总额根据各岗位间标准年薪额的对比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进行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各岗位奖励年薪= ×奖励年薪总额
∑(对比系数*考核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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