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第一个针对所有保险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指引》的出台,在业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8月3日,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大连举行的保险公司薪酬监管政策培训会议上强调,《指引》是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基本考虑是坚持市场化的原则,相信市场的调节功能和保险公司的决策机制。监管部门不会对保险公司的薪酬水平进行直接干预,将会把主要精力放在薪酬管理的规范性、薪酬指标的科学性及其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上。
“当然,如果今后有个别公司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管机构也会按照《指引》的规定,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他说。
此次金融危机表明,薪酬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导致金融机构经营中的过度冒险和逐利行为,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后国际社会开展了金融监管改革,将薪酬管理问题制度纳入了风险监管范畴,以防范不当的薪酬制度安排引发风险。
对此,李克穆表示,需要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思考保险风险防范的问题,将防范风险的关口前移,从薪酬激励机制入手,找出风险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做好应对。而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将薪酬和风险管理紧密联系起来,把风险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上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在公司和行业形成风险责任文化,从而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他同时表示,当前,保险业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转型期,而保险业要转变经营方式,首先要转变经营理念;其次是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各种不理性行为的内在推动因素,这就涉及到调整薪酬激励机制的问题。“通过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督促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流程,强化风险合规等因素在薪酬中的影响,可以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实现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范畴,而目前保险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李克穆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对于公司治理改革的重点是从“形似”转向“神至”。这个过程中,关键之一就是推动公司建立起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使每个人的经营行为、管理责任与薪酬结果紧密相连,切实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使公司各项有形的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公司治理实现从注重“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的转变。
他强调,薪酬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要贯彻落实好《指引》,保险公司可能就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调整,需要平衡好各方利益,既要让员工满意、高管满意,又要让股东满意,还要让被保险人放心、社会认可。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深刻理解制度内涵,特别是要正确领会风险防范的制度定位、薪酬与风险挂钩的手段方法等核心内容。
据了解,《指引》生效后,保监会将会加强督导,促使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制度的各项规定。目前,保险公司在执行中主要需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对过去的薪酬管理行为进行一次系统的排查,对照《指引》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二是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薪酬管理体系;三是完善机制,薪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要配置到位,考核流程要严谨规范;四是按照《指引》的规定,把薪酬管理报告的起草过程作为公司定期梳理、检讨和完善薪酬制度的常态化工作,使公司的薪酬管理始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监管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