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 薪酬管理 > 广东省各城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5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各城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5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7-03-21编辑:weian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提示:2015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各城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5月1日起实施》相关文章:

1.2014年最低工资规定

2.2014广东工资扣税标准及最低工资标准

3.江苏镇江2014年统一最低工资标准

4.2014宁波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

5.人社部:2014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已有19个地区

6.2014年四川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7.2015年各省份最低工资上调多少

8.2015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9.2015年山东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10.佛山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最新调整消息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hr频道©YJBY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