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湛江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湛江市这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全省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我市和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为第四类标准地区,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我市上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13年5月1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考虑到两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增幅分别达19.8%和20%。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近两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全市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新标准的执行。
据悉,市人社部门将在今年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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