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该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广东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据悉,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省人社厅将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