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珠海基本工资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8 编辑:weian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最低工资要定期调整,给予劳动者基本的工资保障。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珠海市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元/小时。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380元调整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2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

  法援指引——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试用期的工资具体数额虽然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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