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从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1010元(5.80元/小时)调整为每月1210元(6.9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10元调整为1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占该市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成左右。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工资性津贴、补贴,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也不包含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工资构成以外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高温天气津贴和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等各种福利待遇。近几年来,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了社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这方面的内容。
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该市境内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与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遵照执行。
温馨提示: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试用期的工资具体数额虽然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也是如此。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