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7 编辑:lqy

  随着我国对外放开市政公用行业经营权的步伐加快,做为该行业之一的燃气企业,我公司也将面临严峻的竞争压力,为了适应未来的竞争,谋求发展,吸引和保留公司发展所需的人才,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必须适应形式的变化,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适应公司发展,有利于应对市场竞争的薪酬分配制度,针对这一目的,对公司目前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公司薪酬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公司目前薪酬分配的现状

  2000年以前,公司实行的是岗位技能工资制,2001年随着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为了加快公司的改制步伐,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在已实行的岗位技能工资的基础上,对高中层人员实行了经营者责任制,高中层以下人员实行了岗位工资制。经过几年的运行,公司的薪酬分配改革在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公用事业和公司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目前的薪酬分配制度已不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其存在的问题也将进一步显现和突出。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经营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年薪酬标准低、差距不大、平均主义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目前公司年薪酬标准共有七个档次,最高的仅10万,最低的只有3万元,年薪酬标准普遍偏低,造成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不强;各个档次的差距也不是很大,没有很好的体现不同级别之间的责任、风险大小的不同;同一级别不同岗位的人员均实行相同的标准,没有体现岗位之间的差别,造成严重的平均主义。

  2、没有建立奖励分配方案,奖励确定的随意性太强。

  每年在完成全年责任目前和利润的情况下,对高中层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但在确定奖励标准时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造成每年在

  确定奖励时都要颇费周折,使高中层人员没法根据自己的业绩判断和计算自己应该得到的奖励。

  3、中层人员的奖励仍然实行平均主义,没有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岗位价值和工作业绩进行奖励,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不愿意到责任大、风险大、工作难度大的岗位工作的现象出现。

  4、分配方式单一,缺乏对高中层人员的长期奖励。

  目前对高中层人员仅实行单一的资产经营责任制,没有体现高中层人员的工作特点,由于高中层人员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其主要从公司的战略角度和长期的发展方面实行管理,管理的效果不是一、二年就能看到效果的,其效果要经过若干年才能显现,如缺乏长期激励措施,必然造成高中层人员只重眼前利益,不能很好的兼顾未来,甚至会牺牲公司长期利益来提高目前的经营业绩,这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可见,建立对高中层人员的长期奖励制度迫在眉睫。

  (二)岗位工资制存在的问题

  1、员工的岗位工资没有很好的体现各岗位(工种)之间在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要素间的差别。

  生产岗与管理岗、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劳动方式、技术含量及创造的劳动成果上都有很大的差别,但目前在分配上差别却很小,未能真正体现岗位的差别和贡献的大小。其突出的表现为管理、技术人员与生产岗人员的工资、技术工人与一般操作工人的工资的差别不是太大。

  2、公司各岗位(工种)的劳动报酬同劳动力的市场价位脱钩。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经营管理劳动和技术劳动在促进公司发展的作用日趋显著,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收入提高较快,他们与简单劳动者的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大。但目前公司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同市场价位相比不具有竞争力,而一些操作岗位的人员的工资远远高于市场价位,这样不利于公司吸引和保留公司发展急需的人才。

  3、公司特招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同非特招及原有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所产生的矛盾突出。

  公司规定特招的毕业生没有试用期,没有见习期,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最低1200元/月,硕士或双学位的1500元/月,而非特招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仅650元/月,见习期满后还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现岗位工资的80%,两年以后才能拿全按现岗位确定的工资。公司2001年以前进入的本科毕业生都经过了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工资仅464元/月,目前他们大部分都已成为公司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其岗位工资最高也仅为1200元/月(高中层除外)。不论非特招的还是以前的,他们的工资待遇同特招的人员的待遇相比差距都比较大,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而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

  4、岗位工资中的技术等级的确定办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岗位工资制规定:对于国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岗位(工种)其岗位工资按其所持有的证书的等级兑现工资,没有的按初级工工资兑现,一但调整岗位其原先确定的证书不再适用;对于国家没有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岗位(工种),按其工龄模拟套改,工龄25年以上的按高级工、15以上25年以下的按中级工、15年以下的为初级工,工龄仅计算到2001年。针对上述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造成公司培训经费过多的用于支付取等级证书的培训。

  员工为了能够涨工资,每年都有大量的员工要求进行取证培训,仅仅几天的培训,员工的岗位技能并不一定提高,但员工取证以后,公司就要给其涨工资,这样不但公司造成有限的培训经费的支出,也造成人工成本的增加。

  (2)不利于进行员工之间的工作轮换。

  由于工作变动后,其取得的证书在新岗位不能用,员工一般不会主动要求调整工作岗位,这样不利于公司培养多种技能的人才。

  (3)造成员工与培训部门的矛盾。

  由于员工为了能够涨工资,他们要求培训部门安排相应的取证培训,但由于公司培训经费有限,公司不可能安排所有的取证培训项目,造成一些员工对培训部门不满,同时也会打消其工作的热情。

  (4)对于国家没有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岗位来说,其岗位工资按当时的工龄确定后,以后就没有涨岗位工资的机会,他们认为对其不公平,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员工反映较大的问题。

  5、工龄工资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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