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决定调整西藏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新增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研究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
本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有关精神,结合西藏全区实际,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调整为每月1400元;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元、10.5元,调整为13元。
据悉,今年以来,我国已有多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是14%,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有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2015年西藏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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