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2017-04-24 编辑:bin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2015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这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72号),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 号)规定,综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5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适用于州市、琼海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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