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低工资新标准5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7-04-30 编辑:bi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日称,从5月1日起,广东(不包括深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正式执行。

  据介绍,新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招用和留住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同时,希望广大劳动者监督企业落实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广东全省最高。据悉,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小时。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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