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15

发布时间:2017-07-04 编辑:lqy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日称,从5月1日起,广东(不包括深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正式执行。

  据介绍,新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下同)/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招用和留住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同时,希望广大劳动者监督企业落实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将在新标准开始施行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广东全省最高。据悉,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小时。

适用区域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月标准 小时标准
深圳 2030元 18.5元
广州 1895元 18.3元
珠海 1650元 15.8元
佛山、东莞、中山 1510元 14.4元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1350元 13.3元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1210元 12元
  附表:2015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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