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发了诸多揣度和想象:有人认为是政府托市之举,有人认为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政策细化,有人认为是职工福利制度,有人认为可以使员工监督高管造假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有人认为可提升公司绩效,还有人认为是混合所有制化的一种方式。各种说法纷至沓来。
事实上,员工持股制度是一个有用的工具,起初的目标是通过让劳动者持股,同时通过劳动和资本获得收入,消除贫富不均以及劳资矛盾激化问题,实现社会公平。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激发了劳动者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绩效,又被作为利益共享的工具,成为捆绑企业人才的“金手铐”。此外,员工持股在为重组企业获取资金和产权多元化等方面的作用也受到关注。
《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工具的设想,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其中,提升竞争力和公司治理是新功能,值得关注。
但是,员工持股制度存在的前提,是员工愿意持有企业的股份。审计署6月20日发布对11家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其中8家企业滥发隐性福利高达数亿元,这或可说明一定的问题。员工实际持股之后,能否提升国企的竞争力,则取决于该制度是否能够发挥作用。
员工持股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员工所持股份权益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否则员工无法因持有股份而具有责任感和积极性。如果企业不具有竞争性,靠垄断就能坐享其成,如果企业发展不靠竞争,总有政策支持或政府买单,员工就不必关注企业经营发展,不会积极参与企业公司治理。
缺乏这一基础,员工因持股形成的主人翁意识,多半会停留在对个人福利的关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无法形成。员工持股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在于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如何使所有者与企业管理者利益一致化,降低代理成本。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利益共享机制,让员工成为监督管理者的公司内部治理力量,解决管理者内部控制问题,不失为一个好想法。但利益共享机制解决的只是动力问题,员工是否有能力监督管理者,除了涉及国企体制的深层次改革,还需强调员工持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