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等4个档次

发布时间:2017-08-12 编辑:bin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550元、650元,调整为650元、710元、780元、 8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9元、6.0元、7.1元,调整为6.8元、7.5元、8.2元、8.9元。最低工资标准由3个档次调整为 4个档次,以适应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现状。上调幅度较大,调整后在全国居中、西部靠前。

  本报讯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7月5日,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继2007年12月之后,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550元、650元3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元、6.0元、7.1元。由于受特大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双重影响,2008年、2009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暂缓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会议认为,我省当前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消费物价增长的情况,应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以保持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会议决定,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个档次调整为4个档次,分别达到650元、710元、780元、8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为 6.8元、7.5元、8.2元、8.9元4个档次。从3档调整为4档,主要是考虑了我省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现状,给各地更多的选择。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较大,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4个档次上调幅度在30.8%—44.4%之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32%。调整后的标准在全国居中、西部靠前。

  会议对加快川南经济区发展进行了研究。会议提出,要努力将川南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次高地,成为四川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引擎、西部重要的特大城市密集区、成渝经济区新的经济增长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共建示范区、四川沿江和南向开放重要门户。

  会议确定了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今年主要工作安排,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会议研究了省政府7月份重点工作,要求部署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抓好防汛抗洪,抓紧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做好连片推进新村建设工作,基本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对节能减排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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