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月3日的临近,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企业开始关注今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要求,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星期日)上班。
由于生产任务的特殊需要,有的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9月3日当天放假,针对这个问题,8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4号)。该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9月3日工作,应首先正常支付工资报酬,然后再安排劳动者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额外再支付一天的工资报酬。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提醒,企业在执行9月3日放假的相关政策过程中,如果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