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州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26 编辑:limin

  广州明确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对专任教师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贴1200元。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透露了上述信息。《意见》从2015年秋季学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据此推算,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应为3790元/月。

  《意 见》提 出 ,从2015年秋季学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由政府予以经费补助。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费每年按12个月计发。民办学校申领政府经费补助后,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每月600元至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财政核拨经费20 %的比例缴纳年金费用。

  《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发放从教津贴及建立年金制度后,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对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的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从次年起三年内取消该校申领政府经费补贴资格。

  申报补助的教师原则上须符合如下条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等条件的教师。学年结束前未经批准离职、在师德方面受到处罚或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则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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