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商贸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400元
10月23日,荆州市总工会召开2015年全市商贸和汽车流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并签订了《荆州市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和《荆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全市商贸行业中,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全市商贸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400元。其中收银员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540元,保安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540元,营业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470元,保管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400元。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经济状况,进行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不低于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企业工资标准。
同时,会上还确定了全市汽车流通行业岗位工资制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500元,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00元,增长幅度为7.2%。并对实行绩效工资职工的基本工资进行了明确,月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1225元,保障职工们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