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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全文)

发布时间:2017-11-26编辑:limin

  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是什么?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即工资增长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绝对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对数与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截至2015年8月1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均无上调,涨幅持平或下降。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关于发布河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省属企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河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1%。

  (二)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

  (三)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分类确定工资增长率  

  各级人社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单位具体工资增长方案,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数额,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考核指标。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年薪收入按同比例扣减。

  (一)应在工资指导线中线与上线安排工资增长的:经济效益好或者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

  (二)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与中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三)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偏紧。(四)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影响,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应先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四、建立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预报制度

  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通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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