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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确定工资指导线出炉

发布时间:2017-11-26编辑:limin

  我市转发了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辽人社〔2015〕203号),确定我市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8%,下线为3%。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其中上线下降5个百分点,降幅最大;基准线下降4个百分点;下线下降两个百分点。

  全市各类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我市发布的2014年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和2015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采取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科学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拓展阅读:

  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5〕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确定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x月xx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x月x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