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

发布时间:2017-11-30 编辑:limin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

  省人社厅公布我省20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收入分配方面有关政策,我省20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该指导线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其中,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应低于企业利润总额增长,并与职工工资保持合理关系。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该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年度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或者通过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工资增长。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为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工资指导线只是重要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主要还是靠企业方和工会方根据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围绕工资指导线具体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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