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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布时间:2017-11-30编辑:limin

  山西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4%

  2015年山西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8%;增长下线为4%。此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各部门根据山西省今年的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同步提高。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1省份公布2015年工资指导线

  广东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明确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上线为12.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随着广东省工资指导线的出炉,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4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福建、青海、上海、河南、河北、辽宁、江西、海南、广西、云南、吉林、甘肃、广东等21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21个地区中,新疆、河南和江西的基准线最高,为12%;在工资增长上线方面,天津、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均为18%,并列第一;而工资增长的下线,陕西、江西和甘肃最高,为5%。

  工资指导线同比多持平或下调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与2014年相比,上述21个省份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多为持平或下调。

  以北上广为例,北京2015年工资增长基准线由去年的12%降为10.5%,下线由去年的4.5%降为3.5%,上线为16%,与去年持平;上海2015年基准线为10%,较去年下降2个百分点,上线为16%,与去年持平,下线为4%,较2014年下降1个百分点;广东2015年基准线为8.5%,较去年下降0.5个百分点;上线为12.5%,较去年下降1.5个百分点;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而去年下线为3%。

  各地工资指导线为何多为持平或下调?云南省的解读较有代表性。云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17%、基准线为10%、下线为3%,分别比 2014年低1%、2%、1%,对此,云南人社厅表示,云南省2015年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政府促就业、稳增长压力较大;同时,云南省2015年度GDP、劳动生产率、消费价格指数等宏观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均明显低于2014年。

  多地明确企业不涨工资不能评奖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在各地工资指导线公布后,不少网友认为,工资指导线只是“看上去很美”,自己的工资并未在规定幅度内上涨。

  记者注意到,为了增强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一些地方明确将工资指导线与企业评奖挂钩,不落实的企业将不能参与评奖。

  例如,吉林省人社厅表示,各用人单位要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企业,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企业评选,不能被评选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其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陕西省人社厅也提出,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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