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下月起,也就是2016年1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其中: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3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
二类地区从1460元调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
三类地区从1270元调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小时工资标准也有上调!!!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一类地区上调到15.5元;
二类地区上调到14元;
三类地区上调到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算在内;
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所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各地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少小区物业的日子是越来越难过,上调物业管理费成了势在必行。但是,要让业主们心甘情愿地接受涨价,确实有点“难”!于是,打“苦情牌”、“服务牌”、“威胁撒手牌”,甚至有的“偷偷摸摸”强行涨价……引得不少业主意见纷纷。
提及涨价,有着天然抵触情绪的业主,绝非少数。在他们看来,物业费为什么要涨?现在是市场经济,亏不起就走人,总有人想干的!
这样的想法,有些不理性。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方,随社会整体成本同步上涨服务价格,是物业公司维持良好经营的前提。业主应该理解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不能一味不愿调整物业费,否则物业将不断压缩支出,服务水平自然打折。“亏不起就走人”,说起来容易,一旦物业真的抛盘,小区不仅将迎来难以承受的“混乱期”,最终可能落得个“大公司不愿接手、小公司捞一票走人”的结局,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广大业主。
因此,建议业主理性看待物业服务费调整;
而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合理定价,按法定程序征询业主(代表)委员会意见。
做到公开透明,有效沟通,让涨价合情、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