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有关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发布时间:2017-12-22 编辑:limin

  拟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计生法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有关人士举例介绍,按照之前的生育政策,再婚家庭、生育的第一个有残疾等情形下,可以生育二孩。“全面二孩”落地后,如果出现两个孩子都有残疾等特殊情形,各地将研究具体办法,安排生育三孩。

  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全面二孩’实施后,难免有省份之间的政策差异,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个省,将采取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即哪个省的政策对你有利,参照相应省份的规定执行。”有关人士表示道。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草案通过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注:西藏自治区信息缺失。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