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仍须缴纳职工医保,或将成为现实。据报道,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文章《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文章明确提及,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
与现行政策(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相比,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的行将推出,必然会加大退休人员的负担,这可能会引发负面舆论效应。但也得看到,在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之下,为了平衡“系统老龄化(即享受待遇人群增多而缴费人群减少的现象)”所带来的医保基金支付压力,研究实行该政策,以避免养老支出压力向下代人过度转移,颇具现实针对性。
事实上,在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然到来、医疗费用持续上涨(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7.49%)之下,我国医保基金入不敷出趋势已相当明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就此看,启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推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不是不可以有,问题是,应该以怎样的形式体现,又应该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首先,基于公平性而言,当前依然存在的职工医保双轨制应完全取消。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取消了职工医保双轨制,也就是说,原来的公费医疗改革已变成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但在我国启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近20年的情况下,当前局部地区依然没有参与职工医疗保险,而是持续享有公费医疗。而在职工医保双轨制没有完全取消之下,仓促地推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恐怕会加剧公众的不公平感和抵触情绪。其次,基于科学性而言,推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须建立动态的评估机制。
既然当前的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主要源于人口老龄化及医疗费用上涨,那么,当前推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缴费标准到底是多少,有必要结合当前的人口出生率、医疗费用水平及不同地区医保基金支付的压力水平,建立一个动态的、弹性的评估机制,而不能想当然地将标准定得太高。毕竟,职工在职期间的医保缴费属于权益积累,退休后继续缴费,必须适当调低医保费率。
还有,基于时间节点而言,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必须在延迟退休政策和可能的延长社保最低缴费年限明确后再出台。若延退政策仍未明确,事关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的科学评估机制,根本就无法建立——延迟退休政策本身就对当前医保基金压力起到了减压作用,在延退政策明确后,当前医保基金的整体压力是否还存在、还存在多少,都得根据延退实施的政策效果而非现在养老资金池进行评估。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一旦实施,关系到广大职工权益,故在先行研究之际宜有统筹考量,以打消公众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