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税法依据和基本特征
目前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8号这两个文件,其中国税发【20xx】9号文主要是规定了年终奖的定义、性质、范围、计算方法等,起到基础性作用。国税总局2011年28号公告则是针对有些企业承担全部或者部分个人所得税,发放税后年终奖这种特殊情况所出台的专项文件。浙江省包括杭州市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执行。本文讨论发放的年终奖都是以税前为前提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纳税人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能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包括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其他各种名目奖金,该类奖金处理方法是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本文将在后面详细阐述。
二、结合具体案例分析
具体来说,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步走: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各位看着是不是觉着又糊涂了呢!举个实例吧。
实例一:公司员工李先生2015年的月工资为3300元(扣除三费一金后),12月15日取得年终奖为24200元,那李先生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由于李先生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所以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200元可补扣当月工资和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部分200元(3500-3300=200),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为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5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24200+3300-3500)x10%-105元=2295元。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着豁然开朗了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李先生的月工资超过3500元,那么计算应纳税额时年终奖无需扣除工资和费用的差额,直接除以12个月,取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一元钱效应”而引发的筹划建议
(一)何为“一元钱效应”
目前我国年终奖执行的标准是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最低的3%到最高的45%。年终奖发的越多,适用税率就越高。详见下图:
等级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10%
105元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
20%
555元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25%
1005元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30%
2755元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35%
5505元
7
超过80000部分
45%
13505元
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所得。
目前个人所得税两档税率之差最大为10个百分点,发放的年终奖一旦超过低档税率的临界点,就可能上升10%的税率,就会触发“一元钱效应”,导致个人所承担的所得税大增,相应实际拿到手的年终奖大减,此消彼长。表面上吃亏的是公司员工个人,由表及里,可能会影响员工工作情绪,最终损失的是企业的利益。
实例二:假设某单位发放年终奖,小李18000元,小张18001元,(小李和小张的月工资都超过3500元)试问小李和小张分别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最终拿到手多少年终奖?
答案:小李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1500元,适用3%的税率,承担个人所得税540元(18000x3%),实际到手17460元;小张年终奖18001元,除以12个月得出1500.08元,适用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承担个人所得税1695.1元(18001x10%-105元),实际到手16305.9元(18001-1695.1)。
可见,虽然小张比小李多领取了1元的年终奖,反而到手的实际金额少了1154.1元,小张简直比窦娥还冤呐。
为了便于比较和操作,现将不同税率下因多发一元钱所带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效应整理如下图:(单位:元)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现行规定的税率下,多发一元的年终奖最少要多承担1154.1元税收成本,而最多会增加88000.45元。所以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关注临界点,牢牢把握“不超标原则”,防止触发“一元钱”效应。
(二)税收筹划和建议
一是可以通过“分开发”和“平均发”来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薪酬发放方法。“分开发”就是员工的年终奖发放的当月,在当月固定工资和年终奖之间,合理分配工资与奖金的比例,找到一个最佳的当月工资方案,让纳税最少;“平均发”就是让每个月的工资尽量一致,不要忽高忽低,以便避开高税率,适用低税率,同样也可以减少纳税额。
实例三:小李12月固定工资5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20000元,税前工资总额25000元;单独就12月的收入改变发放方式,固定工资从5000增至7000元,年终奖从20000降至18000元,总额不变,筹划前后小李分别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和实际到手的收入?
答案:筹划前,小李当月工资个税45元,年终奖个税1895元,承担个人所得税1940元,实际到手23060元。筹划后当月工资个税245元,年终奖个税540元,承担个人所得税780元,实际到手24220元。可见通过筹划,小张的实际到手的收入要多出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