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
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