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你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还是2千万,今年一方面你有一个分红,1800万,另一方面你减持股票,你减持了净利润是1500万,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法规是减持股票的这个资本利得是要交税的,要交税的东西先去补亏。1500万填到那个2000万的亏空里面,还剩500万,然后再用免税的分红这1800万再拿过去补亏,这一补,亏损全补光了。剩下来的1300万是无须补税的投资收益,那你这个钱就不交税。但是你尚未弥补的亏损全部完了,没有了。这是现在的税收制度。明年的税收制度呢?一看现在的这个公式,是用收入总额先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减掉,然后再去减扣除、再去减亏损。如果按照这个原理来的话,比方说我以前年度有尚未弥补的亏损2000万,我今年有1500万的分红。我没有其他任何收入了,我就这一块收入,这块收入又是免税收入,那我的收入总额就这1500万,减掉这个免税收入,那我就没有东西好去补亏了。我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2000万就不受任何影响,是不是?按照现在的公式对你这个企业是很有好处。可是我们也不可以想的那么美好。原因是,我们现在的行政法规体系太庞大了,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清理以往的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是这么准备的。到今年12月31号以前发的所有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单项文件(就是财税字、国税发、国税函等)要全部把它废除。大家脑子里面所有的以往跟所得税有关的文件全部把它废止,然后再进行清理,有用的东西,明年用新的文件再把它明确。如果清理到这条补亏的时候他突然一下想起来了,那个免税收入如果在有亏损的情况下,还应该优先补亏啊,我们这个公式规定的有问题。不排除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如果没有这个单项文件的话,你照着这个法,亏损就不受影响。所以大家要注意以后这个方面的单项文件。这是我们说的应税的收入表述的方式跟以往不太一样,但是整体内容结构是一样的。
下面我给大家讲这个统一税前扣除,这个税前扣除,扣除跟会计有关系也有区别。我们说,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是在会计成本费用、支出、损失、税金基础上的,这个税金主要是由流转税和计入管理费用的小税种构成的,这些都是会计上的一些东西。税前扣除也是建立在这个会计基础上的。但是税前扣除它跟会计上的成本费用、支出、损失、税金又不一样,不一样在什么地方呢?我总结成6个方面,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了,大概说一遍。
1、据实扣除,只要是不符合据实扣除要求的,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什么叫据实扣除?税收又掌握四条:第一个要点,这个交易要实际发生。什么准备金,预提费用等不予承认,因为没有实际发生;第二个要点,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凭据;第三个要点,款项要实际支付。你说你会计上把应付工资提出来了,钱没有付出去,不能据实扣除。我们马上要讲到工资,你提而不付的工资,就不能据实扣除;第四个要点,必须在税务局备案、审批。据实扣除这4个方面,原来内外资企业都是不统一的。那么下面我们要把它统一起来,
2、限额扣除。随便你会计成本费用发生多少,税收上给你设个标准,超过标准的就不让你扣除。原来的内外资税法是不一样的,例如融资,我们内资企业有限制的,外资企业就没有太多限制;例如业务招待费,内外资企业不一样,内资企业叫业务招待费,外资企业叫交际应酬费,他们标准又不一样;再比如说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我们内资企业有限制,外资企业没有限制;再比如说捐赠内资企业有限,外资企业没有限制。这个限额原来不一致,明年全部把它统一起来。
3、不得扣除。大家学法,你要注意,从第八条向后,我们的税法用了一定的篇幅讲这个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立法的方法,采用一个反列举的方式,它只说哪些东西不可以扣除,它不列举哪些东西可以扣除。为什么呢?因为可以扣除的东西太多太多了,在企业是千变万化的,成本费用的项目是无限丰富多彩的,怎么能列举得清楚呢?只能说哪些东西是不得扣除的。我没有说不得扣除的、法规禁止的都是可以扣除。这是大家学税法、税前扣除的两个要点。哪两个要点,我现在正在跟大家讲的就是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关系,我跟大家讲了税前扣除是建立在会计的5个项目之上的,税收不是说完全割裂与会计之间的关系。税收征管办法说了,税收跟会计不一致的,先按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再按照税法的特别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果税法没有特别规定怎么办呢?那很简单,就要从会计。我们个别的税务干部,发现你企业这么纳税处理了,比如说我们一个企业,租了人家的一个房子进行装修改造,按租期与受益期孰短原则,把这个费用按照5年摊销了,他非要问为什么刚好按照5年,你找个税法给我看看呢?他也找不出来,税法充其量只规定不得短于几年摊销,没有规定只能几年。那么在此之上,那就从会计,这是基本的立法原理,税收征管办法讲的很清楚,我们的实体法里面,企业所得税法讲的很清楚,我们这部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后单项文件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从会计。第二个掌握法的要点是什么呢?它只做税前扣除的反向列举,反向没有列举的都是可以的。我举个例子,税法说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开始反向列举了。这些东西我们一看好象跟我们以往这个法上内容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我以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被没收的损失为例。假定我们一个税务局到企业去了,结果一查,这个企业有印花税没有交,这个印花税是轻税重罚,你有2万块钱的印花税没有交,首先补你的税,然后再罚款,罚你一倍,两万块钱再加收一千块钱滞纳金,总共拿走了你4万1千块钱。你有2万1千块钱是做到营业外支出里面去,这是滞纳金和罚款,2万块钱补的印花税你是做到管理费用里面去的,税务局说了这个罚款滞纳金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好象这个补的税也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你肯定把它扣掉了,他要求你把可以扣除的文件拿出来。这是不需要拿文件的,它不属于我们这个法上列举的,没有规定补税也不能税前扣除,没有反向列举的就是可以的啊。不需要拿文件啊,可以扣除的东西太多了,没有办法拿文件来。这是我们知道的不得扣除采用的反向列举。
4、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对纳税人的优惠,比如我们原来有的一个优惠就是技术开发费是给你加计扣除的。明年我们还要把加计扣除扩大,扩大到录用残疾人企业等等方面。这个先不讲,税收优惠的时候再说。这是在会计的基础上让你多扣一点
5、调减扣除,比如我前面所说的在应付福利费里面列支的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目前内资企业是调减的,外资企业不能调减。明年这个要统一。可能我们内资企业的纳税调减就没有了。这个变化对大家不太有利。
6、分期扣除,如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我们都是长期摊销的。这个摊消的年限、方法,我们内外资不统一,明年要统一起来。我们大概就是围绕这6个方面进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