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应根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信息进行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范围在0.2%-3%之间。
1、社保缴纳比例明细表(以最低基数为例,工伤比例以0.5%为例):
公司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
2、 社保上下限的由来:
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7560元,月平均工资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15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数工资和缴费金额如下:
(1)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其缴费基数为6463元。
(2)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为1938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所有权直接与职工个人相对应,全部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多少,决定了职工个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多少。如缴存期间未使用,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
2015年住房公积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保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20元。
以下为公积金缴费比例表,仅以最低基数为例:
希望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社保公积金的基数比例能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