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 薪酬管理 > 2016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200元

2016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200元

发布时间:2017-01-16编辑:limin

  关于调整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及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5]312号),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050元调整为120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900元调整为10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9.8元调整为10.8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8.6元调整为9.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1日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hr频道©YJBY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