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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实施20条增收措施 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7-01-16编辑:limin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上公布今年本市将实施20条增收措施,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其中包括: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全市各行业及重点产业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国企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效益和职工工资同步增长。

  深入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和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实施意见,激励基层人员扎根一线、乐业奉献。

  强化托低保障,合理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标准。

  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3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医保筹资标准由低档提高到中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罕见病保障机制,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城乡低保户、长期失业者、重大疾病患者、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进行综合帮扶,形成更加完善的兜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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