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 薪酬管理 >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最新】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最新】

发布时间:2017-01-22编辑:qianping

  大家知道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如何规定的吗?下面yjbys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湘政办发〔2015〕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曰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六条 工作人炅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最新】相关推荐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hr频道©YJBY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