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龄工资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7-01-28 编辑:limin

  工龄工资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下面是yjbys整理的一篇工龄工资申请书范文附加连续工龄如何计算希望对你有帮助!

  集团公司董事会:

  集团公司乘着改革的东风,奋力拼搏,稳健发展,至目前已经成为我县县域经济的强势企业。为落实靳总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打造"百年金甲"更好地做出贡献。针对现行员工工资偏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 特请求对我公司员工现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因

  1、药业公司近五年来工资标准一直未动,五年前的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现行公司标准和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不平衡,差距过大。

  3、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稳定。

  二、调整的原则

  1、兼顾企业、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2、与集团内部各子公司基本平衡的原则;

  3、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4、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5、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和标准

  1、经营管理人员以责任和职位定为四级

  一级:经理;

  副经理;

  二级:科长;

  副科长(车间主任);

  三级:工段长;

  四级:带班长。

  2、一线员工根据技能高低和思想表现定为三个岗档:

  a、核心岗档,(占总人数的15左右);

  这部分员工为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能全面掌握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b、骨干岗档,(占总人数的30左右);

  这部分员工为主要技术骨干,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能妥善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工作踏实认真,能带领一班人共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c、一般岗档,(占总人数的55左右);

  这部分员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服从领导,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以上各级别、岗档,据我们调查,我公司现执行的标准比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相应标准普遍低30-50左右。请集团公司予以平衡。

  四、附则

  1、工龄工资

  仍执行集团公司原工龄工资标准,记入本人月工资额。

  2、职称工资

  通过自学等方法,取得国家承认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中级职称每人每月增资10元,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增资20元计发工资。

  3、岗位变动

  ①行政人员的提升和降职;②岗位业绩考评后升岗和降岗;③新进员工的转正定级,都应按其实际岗位的变更,对其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变更。

  4、新员工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标准300元,试用期满,按其进入实际岗位的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5、对员工的岗位档次,每年进行一次集体评议,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充分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案例:xx之前在某企业做高管的,后来她觉得还是从政适合她,所以她就去了某事业单位工作,我想问律师:关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希望律师及时解答。谢谢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其调动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的,其调派期间及其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4)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的,其遣散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5)企业转让、改组或兼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在企业工作的,其转让、改组或兼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6)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7)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工龄;

  (8)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服役期间的军龄,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比照上述规定计算。

  相关工龄的法律法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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