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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节加班那些事:如何拿到最多的加班工资?

发布时间:2017-01-29编辑:limin

  从个人角度来说,我不主张春节加班。辛辛苦苦一年,大家都不容易,让职工好好休息几天没什么大不了!这话有人就不愿意听了,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都放假了,你出门吃饭,吃什么;你上街购物,买什么;你出门走亲戚,坐什么;即便你有私家车,都放假了谁给你加油啊!想想也是,餐饮、购物、交通、加油站这些服务性行业还真不能都放假了。既然不放假,那必然要加班;既然有加班,必然涉及加班费的问题。那么春节放假的加班费怎么核算?我们还是用一张图表来说明下:

  这是一种常规的安排,201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7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2月7日、2月11日、2月12日、2月13日四天调休日,调休日性质上也是休息日,如果这四天安排上班的,则属于休息日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部分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三天的法定节假日,这三天上班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能大家觉得这样说了之后很明确,大家都知道怎么操作了。而且这些内容你百度一下也可以找到。那么我们今天讲的有什么意义?我告诉大家“接下来就是见证奇迹的时刻”,而这种奇迹藏在细节中。

  先说休息日加班,举个小例子:

  小王是无讼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公司安排小王在2016年2月7日、2月11日、2月12日、2月13日这四天加班,也没安排补休,那么这四天的加班费如何核算?

  (8000元÷21.75天)×4天×2倍

  我们把这个先放到这,再来看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费用核算。还是举个小例子:

  小王是无讼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公司安排小王在2016年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这三天加班,不能安排补休,那么这三天小王的收入如何核算?

  (8000元÷21.75天)×3天+(8000元÷21.75天)×3天×3倍

  这样看起来不太方面,我们采用简单的提取公因数的方式做个转化:

  (8000元÷21.75天)×3天×4倍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玩过找茬的游戏,我们现在就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例子来做个找茬游戏。找出这两个例子中的不同点:

  第一个区别最明显,计算公式的不同:

  休息日加班:(8000元÷21.75天)×4天×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8000元÷21.75天)×3天×4倍

  先解决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用(8000元÷21.75天),8000是小王的月工资,21.75天是什么呢!这是每月的计薪天数。用(8000元÷21.75天)得到的是小王每日的工资。这个依据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二个问题是天数。休息日加班4天,所以乘以4;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天,所以乘以3.

  第三个问题是倍数。休息日加班的倍数是2倍,这个容易理解,《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所以是2倍;而法定节假日的倍数是4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不是“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吗?那么应该是3倍,而不是4倍!

  是这样吗?我们忘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公式有一个换算的过程:

  法定节假日公式中之所以是4倍,而不是3倍,是因为法定节假日三天,2016年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分别是周一、周二、周三,而这三天本身是有工资的,再加上加班费的3倍工资,就是4倍。

  再看调休的四天,2月7日周日;2月13日周六;2月11日与年2月6日(周六)对调,算周六;2月11日与年2月14日(周日)对调,算周日,相当于这四天全是休息日。而休息日本身是没有工资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就是2倍。

  第二个就是是否能补休的区别。调休四天加班的,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是按照上面的公式核算、支付加班费;还有一种是省钱的方式,就是不支付加班

  费,安排补休。补休操作很简单,就是我这四天加班了,那下周给我四天时间(工作日)让我休息休息。但法定节假日,依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第三个区别也是刚才提到的,是文字上的区别。因为休息日本身不支付工资,所以休息日加班只有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本身需要支付工资的,所以法定节假日的收入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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