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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9编辑:唐萍

  良好的薪酬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从而起到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它与组织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以下是yjbys小编为您整理的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条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4条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员工(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 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员工。普通员工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员工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11条 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12条 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员工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 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 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 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条 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员工层。

  第20条 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 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 普通员工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 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24条 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 员工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7条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约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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