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独立学院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必须吸引并留住优秀的教职员工,有吸引力的薪酬绩效制度是重要因素之一。但独立学院薪酬普遍存在与母体院校差距较大、管理制度缺乏公平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是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各地高校纷纷开立独立学院,以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由此带来各独立学院竞争日益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要取得长足发展,争取更多优质生源,要求独立学院在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对优秀教师管理方面不断提高水平。目前独立学院教师以青年教师为主,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不仅可以满足青年教师的物质需求,而且通过绩效考核得分等方式可以体现出教师对学校的贡献度,同时也体现了学校管理层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认可,增加青年教师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所以,充分发挥独立学院薪酬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将有力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青年教师。
一、独立学院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独立学院教师供求关系的平衡过程中,参与者都希望能够找到需求、供给及对应价格的平衡点。但由于国内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及独立学院发展的初级阶段,使学院教师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学院方面希望以相对少的支出,来获得最大的收益;而教师作为经历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希望在付出相应的劳动之后,获得与自己教育背景、所在地区相对应的收入。在独立学院及所属教师博弈期的现阶段,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一)与母体院校的平均薪酬差距较大
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的表面薪酬与母体院校基本持平,但是,从整体薪酬来看,独立学院明显落后于母体院校,例如,母体院校教师享有的福利待遇明显优厚,出差、培训等各项补贴均高于独立学院教师,晋升通道也比独立学院教师多样化。因此,独立学院的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难度大、人才流失率高,在很多重要教学岗位上只能依靠母体院校的教师资源来补充,长久下去这种方式也违背了创办独立学院的初衷。各母体院校的管理层应重视独立学院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合理,独立学院教师在得不到满意的整体薪酬的环境下,很难培养出符合学院发展目标的教师。
(二)独立学院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缺乏公平性
与母体院校的整体薪酬相比较,独立学院教师原本就存在较大的心理落差,优秀教师自然会对提高自身薪酬存在较高的期望,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管理制度中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合理,导致教职工之间的绩效工资没有区别,不能体现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特点与优势,教职工干好干坏所得并无明显差别,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公平性无法体现,绩效工资应有的激励作用不能发挥,严重影响了独立学院教师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很少有独立学院教师愿意在教学上进行创新。
(三)独立学院薪酬结构不合理
独立学院的薪酬结构一般只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虽然部分学院有自助性福利和非物质性薪酬相应的制度,但在实行上很不理想,独立学院教师很难享受到应有的整体薪酬。这种现象对原本有自主意识的优秀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归属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长久下去,必然会造成优秀教职工的流失。另外,部分独立学院甚至在薪酬结构设计中未将教师、管理与工勤三种差异很大的岗位的工资体系区分开,不能体现独立学院的岗位差异和付薪差异。
二、独立学院建立科学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2010年开始,我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开始新一轮的改革,全国高校正式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对于独立学院来说, 吸取各自母体院校的薪酬改革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符合独立学院自身发展的目标,同时,独立学院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所属教师的薪酬主要来自于母体院校和部分自创性收入,独立学院应在符合自身经济情况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一)设置符合独立学院自身情况的岗位和任职条件
1.独立学院岗位设置。目前,我国独立学院中大多资深教职工均来自于母体院校,为使该部分优秀人才能够尽心为独立学院的教学工作作出贡献,并留住人才,独立学院的岗位设置应尽量与母体院校相似。整体上可参照我国高校进行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的三类划分,各独立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再进行细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教授岗位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五至七级,讲师岗位八至十级,助教岗位十一至十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高级管理岗位一至四级;中级岗位五至六级;初级岗位七至十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技术工岗位一至三级,普通工岗位四至五级。虽然目前我国独立学院达到各岗位中高等级的人数较少,但这样的等级划分明确了职工晋升路径,也可以缩短来自于母体院校的资深教职工的适应期,同时也给独立学院自主招聘和自身培养的人才有了明确的自我提升方向。
2.设定符合独立学院自身情况的岗位任职条件。在我国,高校具有规定各类岗位任职条件的权利。各高校会将取得一些特定成就或成为学术组织的负责人作为高级岗位的必需条件,如教授、副教授等。独立学院目前的发展阶段按照一般高校的规定要求来设置岗位任职条件显然不适用。因此,独立学院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结合各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或组织来设置适合自身情况的岗位任职条件。例如,专业技术岗的高、中和初级职称的比例问题,目前国内高校应达到的标准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重至少占到2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重至少占到30%,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重至少占到50%。鉴于目前独立学院正处在竞争激烈的发展初期阶段,可以适当提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的要求。如,建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 3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40%,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下降至30%。 3.对岗位编制进行严格管理。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教职工的利益,对岗位编制的管理必须要严格执行,评审和聘用需分离执行,必要还可以增加监督团队。同时,经档案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定并进行公示后,可执行年龄已满的教职工退休的手续。同时,为适应独立学院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设置一些较灵活的岗位调整和职称聘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