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里,凡是"津贴"都属于单位福利,而福利好坏由单位的性质和经营情况决定,发与不发全凭单位自己说了算,不具强制性。所以,很多劳动者自己都搞不清楚高温津贴的标准,甚至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回事。下面是yjbys小编和大家分享的2016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对比分析,更多内容请访问(yjbys.com/hr)。
我国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地区 发放金额(元/月) 时间
北京 180(室外)120(室内) 6-8月
浙江 225(高温作业)6-9月
浙江180(非高温作业)6-9月
浙江145(一般工作人员)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苏 200 6-9月
辽宁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内蒙古 180 --
广东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 7-9月
广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内) 6-9月
山东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 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而中新网记者在北京地区走访发现,虽然不少像快递员、环卫工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近年来有收到高温津贴,但很多人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这些不太了解。”海淀区一名环卫工这样告诉中新网记者。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外,也要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郑东亮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