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对加班以及加班工资国家的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一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是哈局《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哈铁劳卫〔2013〕194号)规定:
(1)“各单位对职工加班加点的补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的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对于特殊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可以安排补休的要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
(2)“对于路局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由路局主管部门起草文件或电报并附实施方案(说明加班理由、加班人员范围、预测职工加班人数、加班时间),经局工会、劳动和卫生处会签,路局主管领导签发公布执行”
(3)“各单位自行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审批程序由各单位自定。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职工加班,一般情况不应安排职工加班,必须安排职工加班时,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加班工资的支付要履行审批手续”。就是说,若单位安排职工节日期间加班,在本单位工资结算范围内,首先应考虑依法合规兑现加班工资后,再考虑进行二次分配。
新劳动法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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