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不按约定数额向职工支付试用期工资,却让其身兼三职、加班加点工作,那么员工辞职时该如何要工资?
不按约定数额向职工支付试用期工资,却让其身兼三职、加班加点工作;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当职工多次提出签订要求时还不以为然。面对单位一连串的违法用工行为,入职不到三个月的赵鹏程被迫辞职,其后多次追索工资未果。
拖欠工资、不签合同
“我不想打官司,也没时间打官司。单位只要把工资补给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什么的我都不要了,可没想到他们竟赖账,说我根本没加班。您说说,有这么不讲理的吗?”27岁的赵鹏程个子不高,戴着厚厚的眼镜,很闷的样子,一看就是个典型的理工男。但说起自己的遭遇,却难掩心中的怒气。
今年春节后,刚结束了一个外包游戏软件开发项目的赵鹏程,开始寻找新工作。一天,他在网上看到铭讵吉祥科技公司正招聘电脑游戏相关人员,便把自己的简历发给对方。经过面试他被录用,从3月2日起,他正式到该公司上班。
电脑游戏是铭讵吉祥科技公司新开发的一个项目,还未正式上线,面试时听赵鹏程介绍他有很多这方面的相关经验,所以公司人事部陈主任希望赵鹏程能担任游戏事业部推广专员、网站美工、物料部主管等三个职务,表示正常工作时间每月工资为6000元+全勤奖+部门利润分红。
“当时陈主任说试用期三个月,这期间我的工资是每月4800元+全勤奖+部门利润分红。他说公司是守法企业,法律规定该给员工的都会有。因我以前的工作每天都需加班,这回听说每天只工作8小时、每周上5天班,尽管月薪低、要身兼三职,我还是很高兴的同意了。”赵鹏程说。
入职第一个月确实如此,但好景不长,公司领导要求加快游戏软件的工作进度,压缩计划时间,所有与游戏上线的相关人员必须加班。从4月起,赵鹏程与多名同事被迫每天加班1小时以上,休息日也要到单位上班,就连清明节这种国家法定节日也需到公司加班一整天。
“如果仅仅是工作忙些加加班也没什么,关键是单位还拖欠工资。”赵鹏程介绍,从他入职起,单位就没按约定的4800元标准发过工资,更别说全勤奖和部门利润分红了。领到3月份的3000元工资时,他到人事部去问陈主任,对方说工资缺少的部分在4月给他补足。可拿到4月份工资时,仍未足额发放。同事告诉他,拖欠工资的情况在本单位很普遍,大家反映过多次也无济于事。
从入职起,公司一直没跟赵鹏程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他多次向人事部陈主任要求,希望能尽快把这些手续补齐了。开始陈主任还满口答应,后来干脆不耐烦了:“不就是一纸合同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其他人都没意见你着什么急啊。”
5月15日是星期五,上班已经两个半月了,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再次遭拒的赵鹏程,向游戏事业部主管刘工递交了辞职说明:“既然单位总是拖着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只好辞职了。”三天后,办完工作交接,他拿着自己的东西离开了公司。
维权受阻(真实案例)
原以为人都走了,最后5月份半个月的工资总得按时支付吧,但却迟迟没转到工资卡里。打电话一问,单位称未获批准而辞职的员工,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律不予发放。这一答复彻底激怒了赵鹏程:“辛辛苦苦地工作却不给工资,到哪儿也说不过去啊。既然公司这么不讲理,我只好进行维权,把以前欠我的工资也全都要回来。”于是,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5月份工资、在职期间的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和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等共计8000元。
办完仲裁申请手续,赵鹏程这才知道还需要提交证据,从没打过官司的他犯难了。听朋友介绍,工会可以免费帮职工维权,于是在8月31日下午4点多,他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援。经过审核,他符合受援条件,于是中心指派本单位的于辉、王凌涵承办此案。
听完赵鹏程的叙述,于辉安慰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说,你上班近三个月公司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王凌涵告诉他:“你现在的首要任务是找证据,证明你与铭讵吉祥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拖欠你的工资等事实。”
赵鹏程满脸疑惑:“什么东西可以当证据?”两位法援人员告诉他:“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都行,还可以找证人证言。尽量多收集一些,这样咱在法庭上更能有的放矢。”
“你的工资是单位通过银行支付的,你去银行打印一份工资卡转账记录,这样就能证明你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还要找一些能证明你加过班而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的证据材料。”“你说自己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4800元,这个也得有证据证明。”于辉和王凌涵又叮嘱赵鹏程。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其他人都下班了,于辉和王凌涵还在为此案忙着。
过了几天,王凌涵打电话给赵鹏程,了解进展情况,然后针对整个案情指导他再寻找证据。接着,于辉与王凌涵从头到尾认真分析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一个一个的筛证据,研究职工送来的各种材料,然后撰写了代理词。
正面交锋 实战演练
“赵鹏程离职时提交了辞职说明,还没等公司批准他就走了。根据本公司规定,未获批准职工就辞职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发放。所以5月份的工资,单位不同意向他支付。”仲裁庭审时,铭讵吉祥科技公司人事部陈主任说。
于辉反驳道:“《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就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在这里定义的是‘书面通知’而不是辞职申请,因而职工辞职不是必须经由单位批准才能实现的。赵鹏程在5月15日向主管提交了书面辞职说明,已履行了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程序,公司以赵鹏程辞职未获得单位批准为由扣发其5月份工资,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停顿了一下,于辉接着说:“另外,《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单位至今未向赵鹏程支付5月份工资、未足额发放3月和4月工资,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陈主任不同意这种说法:“赵鹏程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是1800元,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王凌涵将一份《入职薪资确认单》提交给仲裁庭:“这是赵鹏程入职时填写的,上面显示其试用期工资标准为4800元。”陈主任反驳道:“上面没有单位公章,我们不认可。”王凌涵不甘示弱:“这上面有游戏事业部主管刘工的签字确认,而且有其他三个人的证言,这可以相互印证赵鹏程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确实是4800元。另外,如果单位加盖了公章,他作为一个普通员工,怎么能拿到这个证据呢?”陈主任沉默不语。
对于加班工资的请求,陈主任表示:“本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是包干形式,即无论少干活还是多干活都拿这些钱,不再另外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200%、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赵鹏程与铭讵吉祥科技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他加班工作就有权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王凌涵说道。
最后裁决单位理亏同意调解 职工获赔6000元
当赵鹏程提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时,陈主任一再喊冤:“我们不是不签,而是没到时候。”见大家露出诧异的表情,他解释道:“我们跟他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所以要在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他时才签订劳动合同。”
于辉严肃地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如果赵鹏程不符合聘用条件,你们可以说明理由后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他入职近三个月,经多次要求单位仍不签订劳动合同,陈主任您是做人事工作的,您应该明白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吧?”对方不答话。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铭讵吉祥科技公司向赵鹏程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和部分加班费等共计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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