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绩效工资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1 编辑:晓玲

  引导语: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些超市员工的绩效工资是如何的?

超市绩效工资制度

  第一条 为了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形成富有竞争性、激励性的薪酬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其他有关管理规章,特制订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依据社会水准、公司支付能力、物价指数变化,员工所承担岗位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等因素,遵循以下原则: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公平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益支撑,富有激励性,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第三条 新入司员工试用期均为一个月(特殊技术岗位、特聘人员可免除试用期),普通员工试用期工资为600元/月,店长助理、店长及各部门经理试用期为800—1000元/月。短期工工资为500元/月,全体员工试用期内不参加任何考核。

  第四条 员工薪酬构成

  备注:餐费及住宿补助原则上农村籍员工享受,根据工作需和具体情况施行。

  第五条 基本工资: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员工基本工资为700元/月,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员工基本工资为800元/月。

  第六条 岗位工资:根据各门店规模、条件和岗位工作量等工作特征制定不同类别的岗位工资:

  营运部门岗位工资设置标准

  行政部门岗位工资设置标准

  第七条 工龄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时间分档次设置,具体如下表:

  第八条 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在部门经理的安排下,员工除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加班费为3.00元/小时。 第九条 外出补助:因工作需要,在部门经理的安排下,员工外出一天补15元。

  第十条 绩效奖:本超市根据总部下达的销售任务,对超(欠)出销售任务的部分以个人、柜组或门店为单位进行考核,个人绩效工资==超(欠)额Χ本店考核比例/考核人数。 考核比例如下:

  备注:

  1、非销售人员指店长、助理、客服、防损、收银员;

  2、非销售人员以本店总任务考核,销售人员以本柜组任务考核;

  3、主管助理为理货员的1.5倍,店长助理为理货员的2.5倍,店长为理货员的3倍。

  第十一条 超勤奖:本超市实行每月两天轮休制度,轮休日内不休息者视为超勤,普通员工每超勤一天补助30元。店长助理、店长及部门经理每超勤一天补助50元。

  第十二条 特殊贡献奖:各店店长及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200元以内)

  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

  第十四条 所有员工未经领导同意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剩余工资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可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旷工或其他惩罚扣除额; 3、劳动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 4、其他法令规定项目。

  第十六条 年终绩效奖金数额视超市当年的营业状况、利润收益及员工个人表现、业绩而定,只有超市完成当年营业目标,有超额利润时,才可分发年终绩效奖金,若门店当年没有完成营业目标,则不发年终绩效奖金。

  第十七条 本薪酬制度自 年 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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