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的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旅行社发放的带团补助旅行社薪酬管理制度,二是在导游服务过程中收受的各类回扣,其数量就难以统计了,多则上万,少则为零,下面是相关的旅行社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一、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 式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回报。
三、薪酬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由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带 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六部分组成。
四、薪资总额:
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计调人员=基本工资+计调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商务部人员=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财务人员=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附:公司其他人员的业务提成按其所属级别进行业务提成。公司其他人员带团按导游正常带团进行补助。
五、行政部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使用 计划》
六、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实行月度发放,每月以货币式直接支付给员工。财务部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明细清单,详列各个项目,并由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工资明细清单后的5日 内向行政部咨询。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管理人员(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条薪资结构
薪资中已包含了绩效工资,而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以绩效标准的浮动来体现,而年终奖金需根据公司年度年末的汇总统计方可得出,故员工每月实发月薪为:月薪= 管理津贴+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一、管理津贴管理津贴根据任职人员的在公司的职务来确定,并随员工职务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详见主管津贴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二、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繁简、责任大小程度确定,当员工岗位调动时需进行调整;另外每半年须定期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岗位工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三、其他津贴
四、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占薪资总额的70%左右,根据员工每月在本岗位工作业绩表现调整一次。
五、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主要根据部门业绩、个人年度业绩以及公司总体度经济效益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另定。发放时间为每年农历过前。
第三条 员工工资级别的确定
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工资执行办法参照新进员工工资管理规定。
二、正式员工
1、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在执行本制度之初,由行政部统制订参考标准方案,经行政部和所属部门经理共同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由行政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一次,审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和7月。
三、工资级别争议的处理
1、员工对工资级别有争议的,可向行政部书面说明理由由行政部总监进行调查。2、行政部总监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方案,经争议人及其隔级上级协商同意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3、确需对工资级别进行调整,只能在下月执行;已经发放工资,不再进行补发。
第四条 工资的核算及发放
一、次月15日之前,由财务部薪资专员负责收集核算工资所需要的相关的考勤报表、月度员工绩效考核报表、奖惩报表、请假单和加班单等,对员工的工资实行封闭式核算,制作《员工工资表》经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核算发放发放时间原则在次月1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发放形式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发放金额:一次性足额发放,年薪制则依据合同规定或相关约定。
二、公司实行工资标准公开,绩效考核办法公开,但每位员工的具体工资必须保密的管理办法。工资核算及发放工资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如有意或无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公司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三、员工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离职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天数支付(以每月22天计算)。
四、病、事假及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中国导游的薪酬制度分析
如果你是一个刚考过导游证的导游, 刚进入公司她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底薪是200 。如果表现好第二个月就转正的话,工资是400, 还要扣除社保,不包餐 。如果表现非常好(每天第一个到打扫卫生,最后一个下班)就会给你跟近线团的机会(跟近线团没什么费用)。如果你领悟力很高,跟一个团就知道怎么讲怎么做。OK,忙的时候会给你带团的机会,每个团都有补贴(30天/元)也就是说你一个月30天,天天带团加工资一个月的收入也就1300元 。
一、导游薪酬构成
导游的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旅行社发放的带团补助,平均每团/天约30元上下,这是导游的合法收入。即便每月30天都带团,收入也不过千元,与导游的工作强度不成比例;二是在导游服务过程中收受的各类回扣,其数量就难以统计了,多则上万,少则为零。有关统计显示,国内游客投诉涉及导游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购物环节。购物是旅行社利益、商家利益、导游利益与游客利益的纠结点,众多利益交织在一起,又怎一个“私收”了之?
导游群体为何成为旅游市场矛盾聚积的“火药桶”?日前在贵阳举行的全国首届导游论坛中暴露出种种行业背后的“潜规则”显示,正是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相对滞后的管理体制,一步步把导游和旅游产业逼上了进退两难的“火山口”。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但并未规定导游如何从旅行社获得合理的薪酬以及导游合法的收入渠道。然而这并没有影响导游与旅行社的合作,因为,行业潜规则为导游获得报酬提供了空间。《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可见,只要是游客自愿的消费行为,导游从商家获得回扣就不违法。但导游的回扣必须是“公收”(一般理解为旅行社收取后再返还导游),因导游不再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旅行社不愿承担此项义务,而商家并不在乎回扣怎么给,所以导游“私收”回扣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畅通无阻。
“文化大使”“城市名片”,这曾是对导游这一职业的美好评价。可如今,或许没有几个消费者心目中的导游形象会与这些词汇联系起来,取而代之的却是出行前心存偏见、行程中斗智斗勇、回来后抱怨不满。
作为一名旅游业界高管,中国国际旅行社国内游总部副总经理张陵捷对旅游市场现状深感忧虑。他说,作为旅游活动的协调者和信息传递者,导游与塑造旅游目的地和旅行社的品牌形象息息相关,可如今导游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却大打折扣。很多游客认为导游都是导购,唯一目的就是从游客身上多揩油。
许多事实证明,目前导游-行业的确出现很多不可回避的问题,行业管理方式的变化及一些“黑导游”“野导游”扰乱市场更加剧了这种矛盾。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院长王昆欣说,近几年旅游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而导游职业的社会评价度却在急剧下降。一方面很多人认为导游是门槛不高、收入颇丰、潇洒风光的职业,因此不断出现导游资格证报考热潮。但另一方面,业内导游却自嘲这是一个“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跳(槽)得比猴快、被宰得比羊还惨”的职业。目前我国持有资格证的导游员有53.85万人,其中执业导游员38万多人,但80%的从业者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更令人忧虑的是,大专及以下学历者超过80%。导游-行业日益暴露出学历低、技能差等问题,职业道德素质、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都在下降,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很低。
今年4月初,一名吉林某旅行社的导游在云南丽江带团时,因与人发生争执挥刀砍-人事件令人震惊。可是,在这起看似偶发事件的背后,暴露出导游-行业已不容回避的巨大压力与尖锐矛盾。在某种程度上,这名导游的极端行为与其面临的生存压力息息相关。
导游究竟是无法信任,还是值得同情,已成为当前旅游市场的焦点。张陵捷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高压力、高风险、低保障、低待遇,就是导游的生存现状。改革开放初期,导游与旅行社关系紧密,大多数导游作为旅行社员工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报酬,但近些年旅行社迫于竞争压力,不得不与导游“脱钩”,把这一行业彻底抛向市场。
目前仅有极少数导游作为固定导游员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余绝大部分都属于无工资、无补助、无保障的“三无”人员。王昆欣说,十多年前一个导游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和奖金等,现在大多数旅行社既不给导游发固定工资,也没有带团补助,导游就是从门票折扣和购物回扣中获取收入。不仅如此,很多导游甚至不得不向旅行社交纳“买团费”“带团押金”等才能获得带团资格。从工作的角度看,导游离不开旅行社,旅行社也不能没有导游,我们在旅游市场看到的导游无不打着某旅行社的旗帜,没有一个导游是以自己的名义带团。但导游们只是旅行社请来的“临时工”。社会导游与旅行社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完全靠带团获得收入。专职导游与旅行社有劳动合同关系,是旅行社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旅行社应为他们提供最低工资、各类保险,但调查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位旅行社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90%的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做给外人看的,各种社会保险也都由导游自理,不过是通过旅行社缴纳而已。因此,专职导游与社会导游在职业活动中的做法一样。
江西九江市导游服务中心专职导游杨帆说,现在绝大多数导游对这个职业没有基本的归属感,都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社会地位低、职业稳定性差,更谈不上职业前景规划,这样的情况下还怎样期待导游素质的提高和旅游市场的和谐。
二、培育和谐旅游不容迟疑
目前旅游业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最热门的增长点,去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已达13.94亿人次,入境游客达1.25亿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第五大旅游创汇国。创建和谐的市场环境已成为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不能回避的环节,改善积弊已久的导游从业环境迫在眉睫。
专家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管理与业务评价体系非常重要。据了解,导游与其他行业一样,也可根据服务技能不同评定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导游资格,但是,这一区分业务水平的有效形式既未纳入国家职称评定体系,更未与导游的收入挂钩。
“没有基本的职业‘风向标’,使导游找不到发展方向,赚钱和生存成了唯一目标,也是很低层次的职业目标。”王昆欣说。
张陵捷说,随着旅游市场不断成熟,价格战将不再持久,但很多旅行社还未意识到,导游的服务水平和从业精神才是未来市场核心竞争力所在。
《中国旅游报》社长陈志学说,旅行社对造成导游职业窘境和旅游市场混乱负有重要责任,目前我国有1.8万多家旅行社,但有些旅行社只有三五个人,根本不具备从业能力。政府及行业协会等要限制和提高旅游业进入门槛,尽快建立导游-行业强制社会保障和薪酬保障制度,加强导游与旅行社的劳动合同管理。同时,建立有效的导游绩效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和游客评价与收入挂钩,使一批高级导游员在报酬和福利上能够获得回报。
我国还未出台《旅游法》,旅游-行业缺乏指导与约束,除了行政约束和行业自律,应更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导游、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市场需要建立诚信,应将旅游价格、内容、自费项目等关键因素提前详细告之消费者,让消费者理智选择,逐步建立差异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通行的导游薪酬体制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这也是直接制约导游服务质量提高的根源所在.从导游人员以"回扣"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现实问题出发,通过分析当前导游薪酬体制形成的客观原因,提出了改革现行导游薪酬体制的具体措施及其实施的必要条件.
日前,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将探索建立以工资加导游服务费为主,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2015年6月初,首部《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开始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明确将“小费”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导游酬薪体系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一直是旅游业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引发一些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在《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专门章节规定了导游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提出,导游用工单位应当为执行工作任务的导游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依导游等级、带团类别、语种情况、工作责任和企业效益状况而定。导游工资的多少,经职工大会(职代会)讨论或与企业工会(职工代表)集体协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这些内容意在保障导游权益,解除导游后顾之忧。其中,将导游小费列入导游收入更是引起人们的关注。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明确导游酬薪,据山西省旅游局法规处参与起草《办法》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出台办法更为紧迫的是要加强山西景区内导游即“景导”的资格认证和管理,以进一步解决景区导游良莠不齐以及“黑导游”存在等问题。导游酬薪的规定是结合山西省省实际、参照国家旅游局正在着手修订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导游从业的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加快《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改,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
总之,只有使导游的收入合法化,并且满足生活的需求才能力求旅游市场的和谐。中国到有薪酬制度改革要趋向于以导游的等级为依据,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保护导游的合法收入,才能使导游-行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