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水利工程局的在岗员工的工资是如何分配的?下面是相关的工资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省国投公司《权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局的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管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按照省国投公司批准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执行不同的工资分配标准。
(二)员工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以及单位的承受能力。
(三)采取岗位职级、技术(职称)等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员工贡献与报酬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局在岗员工。
第二章 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
第三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年薪制,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组成。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与同省国投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省国投公司核准局党政第一负责人的年薪总额后,局政工处根据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排序,以20%、40%、40%的人数比例,分别按局党政第一负责人年薪标准的85%、80%、75%书面报省国投公司核准,按省国投公司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局领导班子薪酬方案报省国投公司核准后,按照核定基薪及核准绩效薪金的60%兑现当期薪酬;绩效薪金的40%延期兑现。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在岗员工执行绩效工资制,按月发放。月薪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证书使用费四部分组成。见习期内的员工没有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按员工所在岗位(职务或职称)确定,详见《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附件)。
(二)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程局的工作年限确定的补充性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工龄年10元/月。员工工龄工资随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年1月1日调整,15年封顶。复转军人的军龄视为在工程局的工作年限。
(三)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基数×绩效系数×年度考评得分的百分数。月绩效基数2015年度定为2000元,以后每年年初根据工程局的实际效益适时调整。绩效系数按《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附件)执行。每年年末,局进行全员业绩考核,按照考核得分的百分数拉开月绩效工资分配差距。在本年度全员业绩考核进行前,月绩效工资按月绩效基数×绩效系数×50%发放;年度全员业绩考核结束后,根据员工考评得分,兑现剩余的月绩效工资,多退少补。
(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由工程局统一管理的,若仅注册一个专业,每月支付300元的证书使用费;若已注册两个以上专业,每月支付500元的证书使用费。证书使用费随工资逐月发放。
(五)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内部承包协议》,直属项目部年度经营(营销)额每低于经营指标100万元,扣其班子成员月绩效工资的10%。直属项目部完不成利润指标,按相差的百分数扣其班子成员月绩效工资。经决算亏损的直属项目部不准发放延期兑现的月绩效工资。直属项目部全额上缴了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完成了利润指标后,决算产生的超额利润30%上缴局,30%留作经营费用,40%作为直属项目部的奖金。其中,奖金的20%分配给项目部经理,30%分配给班子其他成员,50%分配给员工。直属项目部根据干部员工业绩考核结果排序,形成分配方案书面报政工处,由局领导班子批复后执行。
第五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见习期内的员工没有加班工资。局长助理、局中层干部、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加班工资标准为50元/日,其他人员加班工资标准为40元/日。
第六条 济南市区的施工补助标准为35元/日,省内其他地区的施工补助标准40元/日,省外地区的施工补助标准为45元/日,云贵高原的施工补助标准为60元/日,青藏高原的施工补助标准为100元/日。
第三章 缺勤工资计发标准
第七条 年休假:视同在岗发放工资。
第八条 事假:扣发事假期间的全部应发工资。
第九条 旷工: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应发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取消本月绩效工资,连续矿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矿工14天以上者,扣其全年绩效工资。
第十条 病假:员工患病,停工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员工患病,停工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为:连续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放;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5%发放;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
病假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第十一条 探亲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婚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生育假: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丧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工伤:在医疗期内视同在岗发放工资。医疗终结后根据医疗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第四章 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原《山东省水利工程局职工手册》中与以上内容相悖的条款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政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在岗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系数表
序号 |
项目 |
各岗位适用工资等级 |
|||||||||
1 |
工资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2 |
基本工资 |
1600 |
1700 |
1900 |
2000 |
2200 |
2400 |
2600 |
2800 |
3300 |
4000 |
3 |
绩效系数 |
0.10 |
0.15 |
0.20 |
0.30 |
0.50 |
0.70 |
0.90 |
1.10 |
1.30 |
|
4 |
岗位 |
中专 见习 |
大专 见习 中专 定级 |
本科 见习 大专 定级 员级 职称 |
研究生 见习 本科 定级 助理 职称 高级工 |
研究生 定级 |
科长 中级 职称 技师 |
副高级 职称 |
副处级 正高级 职称 |
正处级 |
局长助理 |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阅读:
3.2016事业单位涨工资方案最新消息
4.2016年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全国各地教师工资一览
7.2016年按工龄涨工资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