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六休一”制度的工资结构设计

发布时间:2017-12-05 编辑:晓玲

  有关企业“做六休一”制度的工资结构,大家了解哪些?如果企业要施行做六休一,那到底应该如何设计工资结构呢?那就不能只规定总额了,下面是小编收集设计的案例,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做六休一”制度的工资结构设计

  先看一则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老国企,全体员工一直遵守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做六休一”工作制度。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制,劳动报酬也只约定一个总数,比如4500元/月。这种情况已经维持了很久,大家也认为很正常,也没出现过问题。

  2013年5月5日,小张入职,也是按这样的方式订立劳动合同。2013年8月31日,小张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补发周六加班工资。未果之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最终该公司被要求支付小张在职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

  1、小张存在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每月工作日至少25天,大于国家规定平均工作日20.83天/每月的标准值;

  2、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应该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实际工作休息时间与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不符,且实际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况;

  3、公司并未安排调休,同时在员工劳动报酬当中并为真实反映周六加班费的支付事实。

企业“做六休一”制度的工资结构设计

  “做六休一”企业的工资结构设计

  1、确定月薪工资标准的结构,比如“基本工资+周六基本工资+补贴”等。这里关键的是要确定基本工资的比例,同时保障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将不同层级员工的月薪工资标准都按照工资结构模式进行分解和套用;

  3、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工资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具体数额;

  4、如企业发放工资单,需要在工资单中列出“周六工资项”,以示公司已实际支付。

  如此来避免,案例中纠纷的发生。

  回归案例,比例关系如何确定?

  小张工资是4500/月,那么我们可以将其月工资结构设计为:4500元(总额)=3000(基本工资)+1104(周六工资)+396(补贴)

  周六工资:3000元/月÷21.75×2倍×4天=1103.45元

  补贴:4500-3000-1104=396元

  企业需要根据以上月工资标准的结构设计,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否则将缺少事实依据。

 

  企业员工8种假期的工资支付

  1、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放假的节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如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支付报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0条的规定,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2、关于年休假的工资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日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关于婚丧假的工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的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婚丧假的权利。目前我国还未对非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存在地方的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另外,国家规定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的婚丧假。关于婚丧假的支付标准,如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探亲假的工资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探亲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否有探亲假,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

  5、病假的工资

  国家没忽悠统一规定,地方规定不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80%。

  6、事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7、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8、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社会活动是指:社会活动包括: ( 1 )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 2)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 、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 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 5) 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 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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