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工龄工资成招聘“金字招牌” 属于法定福利吗?

发布时间:2017-12-19 编辑:晓玲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龄对一个人的作用非常明显,那么员工的工龄工资成招聘“金字招牌” 属于法定福利吗?下面是相关的信息,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的工龄工资成招聘“金字招牌” 属于法定福利吗?

  工龄工资是否属于法定福利待遇呢?

  面对如此诱人的工龄工资,很多求职者难免怦然心动,纷纷慕名而去,争先恐后地递上简历,希望自己的奉献指数与工龄工资相匹配,从而找到施展才华的好归宿。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工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福利待遇呢?

  劳动者工龄工资:企业享有自主分配权

  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的工资总额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确定,企业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

  另外,《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指出,年功性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也就是说,非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工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充分行使自主管理权,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自由分配,通常法律不予强行干涉。

  公务员工龄工资:从统一规定到正常增长

  已经失效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曾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职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然而新版发的《公务员法》却要求,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从而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由此可见,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工龄工资,从统一规定“参加工作的当年算起”,明确包括工林公子,到如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工龄工资的痕迹渐渐褪去,但仍有行之有效的增长机制。

  工龄工资虽不是法定条款 却是人性管理的“金字招牌”

  工龄工资不属于劳动者的法定福利待遇,而是用人单位招揽人才的令牌,额外给予劳动者的弹性福利待遇。不过,国家公务员和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显然存在明显区别,前者有法律强制性保障,后者却只能被动听从企业安排,差异不言而喻。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辛勤付出成果,重视劳动者的薪酬福利待遇,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的生活需求紧密结合,制定合理的工龄工资增长标准,实行人性化管理,肯定能得到劳动者的拥护和称赞,实现用工和营利的“双赢”,工龄工资的价值和作用显而易见。

 

  员工工龄工资2016,员工工龄工资设定标准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四、工龄的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龄对一个人的作用非常明显;如今已是市场经济了,跳槽成了常见的事,工龄似乎没有什么大用处了。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其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进程中仍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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