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20 10:45:2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员工工作,制定相关的员工管理制度是有必要的。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村镇银行员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内控机制,促进我行员工自觉遵章守法,增强合规意识操作,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问题,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是指我行对员工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和连带积分并据以处罚和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我行员工在业务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后果,不足以按照相关制度处理,但必须严格防范、管理和惩戒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教育与正面激励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第五条 我行发现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积分分值为0.5-6分,每分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并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六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小积分单位为0.5分。

  积分上限为30分,一个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每个积分年度,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七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八条 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员工经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第十条 员工有抵制行为,但被迫实施轻微违规行为且已书面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从轻或免除积分。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违规的责任人员,尚不足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必须予以从重积分。

  第十一条 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成轻微违规的,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认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责的,可以免予积分。

  第十二条 对于已发生的当年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计入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年度的积分管理。

  第三章 奖励积分标准

  第十三条 我行对在风险内控工作中具有立功行为或表现优异的员工按照本办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奖励积分标准》给予奖励积分。积分分值为1-10分,每分给予50元的经济奖励,并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四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奖励积分无上限。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立功行为的,给予5-10分的奖励积分:

  (一)识破、堵截或制止各类案件发生,有效避免或晚会损失的,应根据案件情节、识别防范难易程度、避免损失或挽回损失的情况给予奖励积分;

  (二)提供重要线索,对案件的查办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应根据其对案件查办的具体作用给予奖励积分;

  (三)检举反映他人徇私和舞弊、滥用职物权利等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应按照检举反映的违规失职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四)被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实施违规行为的员工,通过抵制、报告等手段有效制止违规行为发生的,应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五)发现业务管理制度及系统控制中的风险隐患或流程缺陷,及时上报风险事项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应按照发现问题轻重程度及措施建议的采纳情况给予奖励积分;

  (六)帮助客户识别、防范涉案风险,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风险损失的,经查证属实,应根据识别防范难易程度、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情况及社会影响给予奖励积分;

  (七)主动向上级机构或部门反映本机构具体业务事项中存在且未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风险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根据风险事项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状况及负面影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八)在行为排查中反映其他员工违规行为或不良表现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奖励积分;

  (九)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经村镇银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

  第十六条 对表现优异、在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应酌情奖励1-5分的积分:

  (一)在风险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经办业务质量高,且无差错;

  (三)所在机构或部门根据考核期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七条 在一个奖励积分年度内,同一员工的不同行为均符合相应奖励积分标准的,应分别给予积分,累加计算,次年清零。

  第十八条 对奖励积分申报、审查、审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或者打击、报复奖励积分对象的,村镇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涉及举报、抵制或案件查办的奖励事项,应对当事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在申报、审核、审定及奖励积分决定的制发、执行、登记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违反保密要求的,村镇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积分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审议对被积分员工的处罚和奖励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四)对轻微违规积分达到30分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积分管理办公室,由我行风险内控部门负责管理,积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 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管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台账》和《奖励积分管理台账》,并对员工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

  (三)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和《奖励积分申报单》,并在积分管理信息中登记积分;

  (四)受理有关轻微违规积分事项的申述和奖励积分的建议;

  (五)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六)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检查组或分支机构负责人,通过非现场、现场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

  (一) 对违规事实与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 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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